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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深化省联社改革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主导!孔发龙代表这样建议!

关注->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-03-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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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西省联社党委书记、理事长:孔发龙

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,为服务“三农”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至2020年末,全国农合机构(包括农村信用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)共有法人机构2185家,占全国银行业的近1/2;资产总额39.6万亿元,贷款余额21.3万亿元,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12.4%和11.9%;涉农贷款余额11.2万亿元,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.1万亿元,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28.8%和23.7%。深化改革以来,农合机构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定位,在助力脱贫攻坚、服务乡村振兴、支持小微企业、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
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标志和成果,省联社的成立在推动改革、规范经营、强化管理、化解风险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,省联社体制已逐渐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,深化省联社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。2016—2018年,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及省联社改革——2016年提出“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”;2017年提出“抓紧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”;2018年提出“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”。从农合机构改革进程来看,至2020年末,全国已改制组建农商银行1529家,占农合机构法人总数的70%;安徽、湖北、江苏、山东、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青海等8个省份已全部完成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,既是形势所需,也是迫在眉睫。

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切实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,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,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、凝聚发展合力,更好地发挥农合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

⑴允许各省自定改革模式。国务院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》(国发〔2003〕15号)明确,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。为此,建议深化省联社改革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主导,在改革模式上不搞“一刀切”,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、农业产业结构特点、金融发展环境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现状等情况,选择适合自己省情实际的省联社改革模式。

⑵坚持银行化改革方向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的专业化服务水平,提高省域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,建议在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前提下,按照银行化改革方向,将省联社改革为具有银行经营牌照的省级农商银行。同时,允许其拓展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多元化金融业务,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农商银行获得金融租赁、消费金融、基金、保险、证券、信托等经营牌照,允许以省为单位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理财子公司。

⑶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体制。鉴于农合机构法人机构多、单个规模小、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,建议建立对省联社(省级农商银行)及农合机构实行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金融监管体制,根据其所处经营环境、资产规模、风险状况等因素,在公司治理、监管标准、监管方式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、区别对待,特别是对经营规模较小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监管弹性和容忍度。

⑷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。省联社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协调联动。建议出台省联社改革相关配套政策,在国有资本入股、不良资产处置、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,以有效降低改革成本,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。

⑸尽快启动改革试点。“先试点、后推广”是我国推进改革的成功做法。建议优先选择在已经全面完成农商银行改制、更加具备改革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,待取得成熟经验后,再在全国全面铺开,以有效规避改革风险,避免改革走弯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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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王  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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